涉外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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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生 就 业 问 题 答 疑
 
     
 


  1 、本科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在就业政策方面有什么区别?

本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档案、户口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结业生就业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结业生可以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就业,但是很多省市对外地本专科结业生进入本地就业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比如北京、上海等地都明确规定不接收非本地生源的本专科结业生。对肄业生国家不负责其办理就业手续。

2 、定向生就业有何规定?

定向生是按国家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学生。定向生就业应当按与定向单位的协议回原单位就业,不回原单位就业的定向毕业生需与原单位解除定向协议,但是许多大城市都对非本地生源的定向生进入本市就业有一定限制,比如北京市、上海市就明确规定不接受非本地生源的定向毕业生。

3 、毕业生到部队、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什么规定?

毕业生可以到部队就业。部队用人单位的信息,一般由总政治部干部部和各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向高校发布,也可以通过高校公布。同时,在高等院校集中的大城市比如北京、南京、上海等地的部队都常年设有接受大学毕业生办事处。结业生、肄业生和定向生不能到部队就业。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大学专科毕业生不适用本规定。

4 、毕业生考研如何就业?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

考研毕业生择业时应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并协商解决。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5 、毕业生如何派遣,派遣之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凭学校统一发放的《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在报到证上注明)。

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予改派。所谓“改派”即正常派遣后又有新的接收单位,需要再次派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派者,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⑴办理改派手续的有限期限为毕业当年 12 月前,过期无法办理。

⑵必须先办理违约手续(在原接收单位开具拒收函或解约证明),领取新的协议书;毕业生持原《报到证》到原接收单位开具同意改派的证明。

⑶与新接收单位签协议书(改派回生源地者无此步骤);

⑷将与新接收单位所签的协议书、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和原报到证交至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由院就业指导办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6 、违约毕业生如何处理?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合同的毕业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须承担违约责任。

7 、就业时间有什么限制?

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 7 月份。对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将其转至生源地或申请暂缓就业两年,按有关政策,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生源地。

8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中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学校凭上报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报到证》派遣毕业生,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手续。

  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毕业生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

9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

  答: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就业,户口暂留在学校和人事档案移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按规定托管两年,免收托管服务费;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10 .找到接收单位后怎么办?

答:请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之后(如果跨地区就业,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签章才有效),于毕业当年 6 月初前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办完以上手续后,协议书一份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交用人单位,学校凭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方案,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1 . 什么是《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持《报到证》报到,可以办理工作报到、落户口、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

《报到证》作用: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的凭证;④干部身份证明;⑤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⑥持《报到证》报到后,开始计算工龄。

在《报到证》仍在中国人事管理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情况下,请同学们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要丢失,按时报到。避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12 .毕业时是否所有学生都可以领到《毕业证》、《报到证》?

答:有几种情况:( 1 )结业生只领结业证,待补考合格后换领《毕业证》再办理《报到证》;( 2 )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只领《毕业证》;( 3 )其余毕业生领取《毕业证》、《报到证》。

13 .什么是暂缓就业?

答:暂缓就业原称“缓派”或“档案托管”。办理暂缓就业后,毕业生的档案可免费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暂为保管,但不算工龄。

14 .办理暂缓就业有什么利弊?

答:暂缓就业有其利与弊,具体表现在:

利:

1 、延长了毕业派遣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落实接收单位;

2 、准备继续升学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 、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且不累计工龄。

14 .什么情况需办理暂缓就业?

答:⑴、暂时结业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补考的同学;

⑵、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同学;

⑶、已毕业但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⑷、已经落实接收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转移档案的毕业生;

⑸、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待审批的毕业生(如进入上海、深圳、北京、广州等地工作的同学必须得到当地人事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审批);

⑹、继续升学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

⑺、其他情况。

15 .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答:办理时间和办理手续:毕业生在毕业当年 5 月底前向各系提交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批合格后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批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毕业生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16 .毕业生转接档案有哪些方式?

答:毕业生档案转接有如下几种:

⑴、学校一般根据《报到证》派遣的地点,通过机要局寄送档案。

⑵、用人单位直接调档。如确属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取档案的,可持单位开具的

介绍信或调档函及相关证件,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⑶、继续升学者如需提取个人档案,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转档手续。

17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何时归档?

答:《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中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所以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当年 5 月 30 日前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将影响毕业生档案的有效性。

18 .能介绍一下人才交流中心的职能吗?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人才交流中心的具体职能见各人才交流中心的资料。现将其人事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简单介绍如下:

⑴ 保管、整理人事档案,接收人事关系,办理调动手续等;

⑵ 按国家和省、市人事劳动政策规定为毕业生计算工龄,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评定职称,出国(境)政审等;

⑶ 为毕业生办理落户、身份证手续,在婚姻、计划生育及党团组织关系管理方面提供社会化服务;

⑷ 按国际法律和政策为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毕业生若要办理人事挂靠手续,凭市人事局的接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开具《报到证》。但是,按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现行规定,挂靠在人才中心的毕业生不得办理改派手续。

19 .什么情况下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 1 、如果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需要签订用人单位、毕业生与学校之间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2 、考上公务员的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20 .什么情况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毕业生在入职后要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如为了省事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上班则有可能造成后患。

21 .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首先需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 15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 3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 60 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 90 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但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 6 ~ 12 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2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指与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书,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必定有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权、档案接收权。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公司一般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与人事管理、户口落户、档案接收等没有联系。

23 .毕业生见习期间可拿补助吗?

答:我国近年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新制度,见习期可算工龄。从人事部获悉,我国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 6 个月,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24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

答:自 2003 年开始,教育部推出了一项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

第一、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有条件的省市也实施一些地方项目,来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比如广东的服务山区计划。

第二、毕业生可以直接与西部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系。

第三、毕业生可以与西部的用人单位直接联系,那样会省去很多的中间环节。

25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创业,出台的政策有很多, 2003 年国务院出台的 45 号文件中,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毕业生经营免收有关费用问题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了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的文件。同时各个省市也有很多鼓励毕业生创业的文件,在工商、税费减免方面,出台了很多的规定。广大的毕业生,如果有创业的想法和愿望,最好与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他们会给你提供更明确、更详细,更有力度的支持。

26 .我在学校贷款尚未还清,会不会影响就业呢?

答:首先不会影响就业,但是必须强调,毕业生不能躲避还贷,不要在今后的信用记录中留下黑点,因为现在越来越强调个人的诚信问题,若有困难,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或报告学校,让学校和银行共同制定你的还款计划。

27 .乙肝病毒携带的毕业生,是否和一般人一样正常就业?

答:除了一些特殊的服务性行业,如酒店、医院、保健康复中心、旅行社等对身体有较严格的要求外,其他行业一般不受影响,也不能歧视或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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